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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奶业振兴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0 文档来源: 作者:

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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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对象

新建、改造升级的特色奶畜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奶羊规模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奶羊(萨能、东弗里生等专用品种)规模养殖场;骆驼、马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养殖场;

2.养殖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存栏规模、奶产量达到补贴要求;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5.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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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

奶羊规模养殖场:奶羊规模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00只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增加补贴资金200万元。

骆驼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骆驼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200峰、年产奶量大于50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贴。

马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马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匹以上、年产奶量不低于10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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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奶畜存栏、奶产量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补贴。

奶羊存栏达到5000只即可进行首次申报,每增加5000只规模,可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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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流程

1. 新建、改造升级特色奶畜养殖场达到验收标准后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按要求填写验收申报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章)。

新建奶羊规模养殖场(首次)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流转或租用手续;

(4)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

(5)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7)奶羊来源证明:购买奶羊需提供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发票或打款凭证、进口奶畜还需提供海关出具的相关手续;同一公司内部转场养殖的奶畜,需出具总公司盖章的证明(明确转入奶畜时间、来源、数量、原因)、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影像资料:奶畜、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奶羊规模养殖场再次(竣工)验收申报仅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5)-(8)项。

新建、改造升级骆驼、马养殖场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4)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凭证;

(5)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改造升级骆驼、马养殖场无需提供);

(6)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7)影像资料:骆驼/马、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2. 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项目的审核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将审核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审批,并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上出具意见。盟市完成核查审批后,向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查审批结果进行汇总后,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养殖场。必要时,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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