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新建、改造升级的特色奶畜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奶羊规模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奶羊(萨能、东弗里生等专用品种)规模养殖场;骆驼、马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养殖场; 2.养殖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存栏规模、奶产量达到补贴要求;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5.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奶羊规模养殖场:奶羊规模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00只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增加补贴资金200万元。 骆驼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骆驼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200峰、年产奶量大于50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贴。 马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马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匹以上、年产奶量不低于10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奶畜存栏、奶产量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补贴。 奶羊存栏达到5000只即可进行首次申报,每增加5000只规模,可再次申报。 五、实施流程 1. 新建、改造升级特色奶畜养殖场达到验收标准后需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按要求填写验收申报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章)。 新建奶羊规模养殖场(首次)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流转或租用手续; (4)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 (5)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7)奶羊来源证明:购买奶羊需提供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发票或打款凭证、进口奶畜还需提供海关出具的相关手续;同一公司内部转场养殖的奶畜,需出具总公司盖章的证明(明确转入奶畜时间、来源、数量、原因)、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影像资料:奶畜、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奶羊规模养殖场再次(竣工)验收申报仅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5)-(8)项。 新建、改造升级骆驼、马养殖场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4)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凭证; (5)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改造升级骆驼、马养殖场无需提供); (6)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7)影像资料:骆驼/马、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2. 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项目的审核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将审核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3. 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审批,并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上出具意见。盟市完成核查审批后,向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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