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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文档来源: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8年10月底前,将我区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盟市、旗县(市、区)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开放全区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互联网申请、工作人员内部审核系统审核、审批结果互联网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及应用能力。深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推行“证照整合、一窗受理”登记模式,加强各部门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互通互认,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实行国税、地税任意一家受理、联网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内蒙古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配合) 

  (四)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在企业开办业务受理集中的各级政务服务、市民服务、工商注册、涉税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五)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工商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全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体信息交换方式由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共同研究确定。(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做到工作有举措、进度有安排、承诺可兑现,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8年10月底前,将我区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盟市、旗县(市、区)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开放全区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互联网申请、工作人员内部审核系统审核、审批结果互联网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及应用能力。深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推行“证照整合、一窗受理”登记模式,加强各部门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互通互认,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实行国税、地税任意一家受理、联网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内蒙古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配合) 

  (四)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在企业开办业务受理集中的各级政务服务、市民服务、工商注册、涉税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五)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工商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全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体信息交换方式由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共同研究确定。(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做到工作有举措、进度有安排、承诺可兑现,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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