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法院要懂得充分借助商会姓“商”的主场优势,通过商会参与下的商事纠纷调解工作,能够实现调解一案、带动一业的效果,更有利于矛盾各方商业关系的修复和弥合,推动企业间信任与合作关系的重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解纷目标。要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强组织协调和机制衔接。全市法院要主动贯彻落实与工商联的协调议事机制,通过司法工作向社会传递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增强市场信心。
商会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营经济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创新发展,是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有力抓手,也是工商联和商会组织提升凝聚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工商联应将商会调解工作纳入工商联重点工作中,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中的优势作用;系统性地开展商会调解工作的舆论引导与品牌建设。依法做好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相信通过全市法院和工商联通力合作,用好用足政策、制度优势,一定能够维护好、发展好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暖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